第七十九章

(六道书院版)

正文:

        和大怨,必有余怨焉,报怨以德,可以为善?是以圣人执左契,而不责于人。有德司契,无德司彻。天道无亲,恒与善人。

 

注释

和大怨,必有余怨焉,

        和:调和、和解;余怨:指遗留未消的怨忿;和大怨,必有余怨:指大的仇怨即使和解了,也必定会在彼此心中遗留无法消解的怨忿。

报怨以德,

        报怨以德:帛书本、河上公本、王弼本均无此句。

可以为善?

        可:通“何”;可以为善:指化解仇怨必会留有余怨,即使报怨以德又怎么能称得上是“为善”呢?真正的“为善”是要从源头做起,所以圣人从一开始就不会与人结怨。

是以圣人执左契,

        契:契约,古代的符契刻完字之后,剖为两半,双方各收一半以作凭证;左契:指债权方所收的那一半符契,帛书甲本为“右契”。

而不责于人。

        责:“债”的古字,此处作动词用,即责令还债的意思;不责于人:指圣人即使手握债权人的符契,也从不向人逼债。

有德司契,

        司:操作、管理;有德司契:指有德之人只是保管好自己的契约而已,无德之人就会强制逼讨。

无德司彻。

        彻:周代的田税制度;司彻:即收税,按田税制度征税是行政命令,以比喻强制执行、强力逼债。

天道无亲,恒与善人。

        恒:即恒道、天道;与:帮助、援助;天道无亲,恒与善人:指天道不分亲疏,天道只会帮助为善之人。

阅读本章其他版本

阅读本章其他版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