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上公注本-第七十九章

任契第七十九

正文:

        和大怨,必有余怨, 安可以为善?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。有德司契,无德司彻。天道无亲,常与善人。

 

注释:

        和大怨,【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,以相和报。】 必有余怨,【任刑者失人情,必有余怨及于良人也。】 安可以为善【言一人,则先天心,安可以和怨为善 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。【古者圣人执左契,合符信也。无文书法律,刻契合符以为信也。但刻契为信,不责人以他事也。】 有德司契,【有德之君,司察契信而已。】 无德司彻。【无德之君,背其契信,司人所失。】 天道无亲,常与善人。【天道无有亲疏,唯与善人,则与司契同也。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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